2025年12月24日,申请人某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已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次债公
权人会议,由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对《某司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后,均通过了《某重整计划草公司。
案》,故提请本院批准该《某重整计划草案》。经查明,
2025年12月12日,申请人召开了某公司破产重整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由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对《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各表决组的表决人数及所占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均同意通过《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最终各组对《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债权组共有债权总额为82880492.6...(本文书还有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