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陈*因与被申请人中国某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康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向本院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混为一谈,使案外人的犯罪行为产生了“合同效力合法终止”的后果,以案外人的刑事责任取代某康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适用法律错误。陈*与某康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但原审的审判逻辑是陈*的民事权利须由刑事判决来实现,原审法院在明知陈*与某康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故意不适用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混同民事法律关系与刑事法律关系、将某康保险公司的民事责任等同于案外人的刑事责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云民再****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刑事法律关系与民商事法律关系、刑事责任与民商事责任是完全异质的两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相互之间不能替代”。综上,请求依法启动再审程序,支持陈*的全部请求。
某康保险公司提交意见称...(本文书还有9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