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男,1978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以上二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林,云南楚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以上二再审申请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南楚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男,1980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再审申请人楚雄市某(以下简称某)、王*因与被申请人赵*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王*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24)云2301民初****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本案。2.驳回赵*原审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赵*承担。事实与理由:1.一、二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赵*...(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