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聂**诉被告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六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聂**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潘**,被告雷**,被告财保六安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聂**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雷**赔偿原告医疗费5421.7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900元、误工费12636元、护理费6852元、残疾赔偿金18395.70元、鉴定费1850元、车损1135元、交通费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合计54210.42元(庭审中,原告将医疗费变更为6316.22元,赔偿总额变更为55104.92元);被告财保六安分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5月28日,被告雷**驾驶皖n×××××号小型客车,沿x003线由北向南行驶至14km+200m,...(本文书还有2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