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房x、李x诉被告李xx、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房x、李x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李xx、赵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房x、李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并立即腾退房屋(同时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及原始设备设施的完整性);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25年3月8日至2025年4月7日租金5417元(最终计算至实际腾房之日止),并赔偿违约金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6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9日止,年租金65000元。租赁期内,被告后期拖欠房屋租金,未按期支付,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按约支付未付房租,但被告一直以种种理由推托,第二年租金至今未完全支付。依据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如拖欠租金,出租方...(本文书还有37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