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虎某因与被申请人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虎某申请再审称,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向虎某进行公示,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审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完成了公示义务。《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签字系拼凑而成,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伪造证据。原审法院认定宁夏某有限责任公司因虎某连续9天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系事实认定错误。虎某于2024年4月25日向主管领导贾某请假并获批准,已完成劳动者的请假义务。公司上一级负责...(本文书还有5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