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米*因与被申请人固原市原州区某购销中心、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米*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在认定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存在重大错误,严重背离了公平原则与合同法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判决无视二被申请人“以次充好、虚假交付”的根本违约事实,错误认定合同标的物性质。双方口头约定及微信沟通均明确指向标的物为“羊二矿燃煤”。然而,米*提交的视频证据、12345投诉记录及二被申请人无法提供羊二矿过磅单的事实,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二被申请人实际交付的是某厂的煤炭。原审法院仅凭“无法确定约定就是羊二矿原煤”这一含糊其辞的理由,掩盖了二被申请人交付非约定产地、非约定品质煤炭的欺诈事实。产地和品质是煤炭买卖合同的核心要素,二被申请人的行为已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二)原审判决错误适用买...(本文书还有13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