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侯*因与被申请人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1民终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侯*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01民终x号民事判决;2.请求改判被申请人向再审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6938.1元(5129元/月*21月*90%=96938.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事由:再审申请人于2020年7月31日在君威科技创***小区工作时受到工伤,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给该项目参保了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保险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本文书还有6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