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因与被申请人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蒋*村委)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4民终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申请再审称,请求:1.依法撤销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4民终xxx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维持某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晋xxxx民初xxxx号判决;3.请求判令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均由被申请人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双方债权债务已通过房屋折抵消灭”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被申请人仍有工程款953786元未向申请人履行。2011年,被申请人因“蒋*城中村改造周*安置楼一期项目”资金短缺,由申请人代其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后经对账确认被申请人欠...(本文书还有17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