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1972年1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再审申请人清远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18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某公司申请再审称本案涉嫌伪证罪、妨碍司法罪、虚假诉讼罪,但均未提交相关...(本文书还有40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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