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牛**,男,1966年6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
再审申请人牛**因与被申请人曲靖市某区某社(以下简称某)、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牛**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2024)云0302民初****号、(2025)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某对牛**的全部诉请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1.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必须合同内容完备、手续齐全。但本案中2006年5月31日签订了《某合作社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后再审申请人就一直未与某履行过任何手续,《借款借据》的借款人“牛**”的三个字经鉴定不是牛**所写。某...(本文书还有7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