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
再审申请人路**因与被申请人路**、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4)京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路**申请再审称,本案不存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一、二审过程中尽管路**和他的证人路某丙才说路**与路**之间是承揽关系,但同时认可每天给路**连人带车400元是工资,该400元中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工费,一部分是车辆使用费。双方之间到底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应该从两种关...(本文书还有5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