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熊**、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11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元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于2025年6月9日在本院第十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席**、被告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熊**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现公告期已届满,被告熊**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熊**立即偿还梁**借款人民币200,000元,并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支付违约损害赔偿金。2.判令徐**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务范围内向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熊**、徐**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9月...(本文书还有36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