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郝*因与被申请人云南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郝*申请再审称,一、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4月6日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过诉讼时效”纯属错误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一、二审法院在未经认真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简单引用某〔2023〕1830号仲裁裁决书认定的内容,以此默认被申请人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针对经济补偿金的该项诉讼请求,很明显与事实不符三、关于2023年2月提成的问题一、二审法院仅凭某字〔2023〕1830号仲裁裁决书针对再审申请人主张每月...(本文书还有18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