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安徽分公司)与被告黄山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安徽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安徽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某公司支付剩余电梯安装费325159.33元及违约金33953.76元(违约金以325159.33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3.8%计算,自2019年6月1日起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要求计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第一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359113.0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庭审中,某安徽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某公...(本文书还有18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