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诉被上诉人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呼兰区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11月13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上诉人呼兰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闫**,被上诉人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2年12月10日,某乡某村委会与张**、刘*签订《某学校出卖协议书》,约定某村委会将位于村屯中心南边现有的某学校,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其中有校舍两栋,每栋**号平方米,包括民用电、院墙等附属设施以50万元的金额出让给张**、刘*。2012年12月28日,张**与刘*签订《协议书》,约定学校经营管理权、转让权、产权归张**一人所有,刘*退出买某学校原合同以后学校与刘*不发生关系,张**一人享有某学校出卖协议书,张**...(本文书还有32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