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江*,女,1987年10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再审申请人杨*因与被申请人江*、一审第三人东莞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塑胶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江*与某塑胶公司均确认双方存在居间法律关系,且双方签署了案涉《居间服务协议》。在杨*签署的《项目参与人员保密承诺书》中...(本文书还有4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