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某石化公*、某石油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晋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9
  •  
  • 【案例概要】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柴油买卖合同关系缺乏证据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被申请人作为主张柴油买卖合同关系存在的一方,应就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货物的交付情况向法庭举证说明。庭审中,被申请人仅提交了欠条及微信催收记录,但未提供任何与柴油买卖合同相关的交易合同、交易凭证(如提货单、收货单据)、运输单、付款记录或发票等核心证据。柴油作为危险化学用品,国家对此的交易、运输管控更为严格。柴油的大宗交易必然伴随提货单、出库单、运输单、收货单、入库单等交易凭证,庭审时,被申请人却不能提供任一种凭证;被申请人作为柴油的销售方,发票的开具方,庭审时,却不能提供任何一张交易发票,况*,被申请人主张与申请人长期存在柴油交易行为。显然,被申请人主张与申请人曾存在柴油交易行为与现实柴油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不符。故双方之间不应被认定存在柴油买卖合同关系。

    二、出现新的证据,足以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期间不存在柴油买卖交易。申请人向开...(本文书还有905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