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有限公******因与被申请人王*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有限公*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有限公******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2025)辽01民终****号民事判决书,指令再审。2、驳回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再审具体的事实、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程序违法。原审判决“本院认为……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录音载明解除劳动合同前上诉人已经明确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请求…”,上述认定事实所依据的录音,未向申请人出示,法庭针对上述录音未组织质证,证据无效,不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认定分别由两家独立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叠加计算,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1、再审申请人与案外公司不存在混同,且无关联...(本文书还有21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