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因诉被上诉人哈**市呼兰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呼兰区政府)、哈**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10月15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鲍**,被上诉人呼兰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李**,被上诉人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田*系哈**市呼兰区呼兰镇某村村民,其于1998年承包村集体土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自1998年1月至2027年12月。2020年9月24日,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020036号),预征收呼兰区建设路街道某村集体土地3.0325公顷,面积以实测为准,作为呼兰区大江国际项目用地。呼兰区政府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了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开展了征地补偿方案的公示告知,村民未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放弃听证权利。2021年5月3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作出《关于哈**市呼兰区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1〕第120号),同意哈**市...(本文书还有4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