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常**因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某街道办事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常**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四、五、六项之规定,应予再审。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原审法庭程序违法,导致事实认定错误。(1)一审法庭未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东岗巷老旧房及棚户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关键证据进行审查,且存在重大程序违法。(2)一审法庭未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迎政办依复〔2023〕27号再审申请人“按照政府交纳回迁安置定价,已包括天燃气工程安装费”关键证据进行审查,且存在重大程序违法。(3)一审法庭未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太原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天燃气工程安装费已属于...(本文书还有2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