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陈*平。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诉被告海安麦霸歌厅(以下简称海安麦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音集协委托代理人刘*,被告海安麦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音集协诉称: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的音集协会员作品精选集《流行歌曲经典》(第一辑)、(第二辑)、(第三辑)中,分别收录了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谊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滚石公司,台北法人)享有著作权的89部和367部mtv音乐电视作品。音集协分别与上述作品著作权人签订了《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著作权人分别将音像节目的复制权、放映权等权利信托音集协管理,授权音集协以自己名义与音像节目的使用者商谈使用条件、发放使用许可、征集使用情况、收取版权使用费用,并授权音集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2016年10月26日,经公证人员在场,音集协取证发现,被告海安麦霸对上述华谊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地铁》等35部mtv和滚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掌纹》等246部mtv违法侵权使用,公证部门出具了取证过程的公证书。因音集协对上述281部被侵权mtv具...(本文书还有48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