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诉被上诉人五常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五常市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10月15日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王**,被上诉人五常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孟**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5年3月14日,王**以五常市公安局崇仁派出所(以下简称崇仁派出所)为被申请人向五常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确认崇仁派出所对王**于2025年3月7日11时20分拨打110电话报案后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违法。2025年4月15日,五常市政府作出五政复决〔2025〕6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65号复议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接到110报警中心内容为‘申请人电动车被小孩损坏’的警情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及时派员到达现场。经查找调取监控找到将申请人电动玩具车靠背损坏的行为人后,经*申请人调解由其监护人赔偿申请人损失100元,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给付申请人...(本文书还有13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