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长治市某某有限公司、山西某某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王**、杨**、程**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8日作出(2024)晋0403民初****号民事判决、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31日作出(2025)晋04民终****号民事判决;2、请求依法再审本案,并在查明事实后,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审判决生效后,再审申请人取得了足...(本文书还有1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