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因诉被上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道外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黑01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11月17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道外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9年7月3日,道外区政府作出《先锋路dw-01-04、dw-01-05地块棚改项目补偿方案》,并于2019年7月4日作出哈外房征决字(2019)第xxxx号《道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依法对道外区先锋路dw-01-04、dw-01-05地块棚改项目位于东起东棵街、西至征收范围线,南起先锋路、北至征收范围线围合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为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31日,喷号为x-xx号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已经被拆除。《搬家验收小票》中载明底表号x-xx,产权人为...(本文书还有31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