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瑟德某公司(以下简称瑟德某公司)与被申请人煤炭某公司(以下简称煤炭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瑟德某公司申请再审称,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六)项规定,请求:1、撤销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晋02民终****号民事判决及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法院(2022)晋0214民初****号民事判决;2、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支持申请人反诉请求;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应予纠正。
本案中关键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12月3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书》,约定由申请人瑟德某公司承包忻州某煤场封闭工程中气膜...(本文书还有36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