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佛山市某****(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某有***(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原审被告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5)粤06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卢*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应视为其撤回上诉。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某甲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某乙公司支付拖欠的款项5110505.69元;2.某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1022090.92元(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付款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暂计算至2025年1月20日,具体看计算明细表格);3.某乙公司支付某甲...(本文书还有1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