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某科技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202x)京0x民终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科技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依法再审。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判决认定被申请人已履行合同义务缺乏证据支持,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办理装修手续时,因涉案场地被某区管委会安全科及某镇政府明确告知属于“腾退区”,并贴封条禁止任何装修及使用行为,导致申请人客观上无法入驻场地,亦无法享有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被申请人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场地封控导致服务无法实施,原审证据不足以证明服务履行。(二)因不可归责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申请人无权主张物业服务费用。1.合同履行障碍的不可归责。政府封控行为直接导致申请人无法使用场地,被申请...(本文书还有114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