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马*因与被申请人天津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撤销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9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马*申请再审称,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事实和理由:一、原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且与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基本事实矛盾1.关于“货物归属”及“协商对象”的事实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遗漏核心时间节点与事实细节2023年9月15日,申请人系从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员工张某处承接运输业务,张某在沟通中明确告知涉案货物归属某乙公司,申请人自始至终以承运某乙公司货物为前提开展运输,从未听说某甲公司,更不知货物与某甲公司存在关联运输业务承接后,因申请人与某乙公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申请人仅针对某乙公司协商索赔事宜,沟通对象始终为张某等某乙公司人员,未与被申请人发生任何直接交涉,不存在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的主观意图2023年9...(本文书还有21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