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康**因与被上诉人赤峰某商***、原审被告巴林右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2025)内0404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民事裁定书;2.将案件移送巴林右旗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同被上诉人于2024年7月28日签订《海尔中央空调购销及安装工程合同》。从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第八条乙方责任部分来看,被上诉人的合同主要义务是提供货物的安装调试工作。本案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定义(该立案理由是被上诉人自己认为和提出的)。本案是安装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义务在安装施工地点,即巴林右旗大板***小区。因此,本案应由巴林右旗人民法院管辖。其次,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3日内完成施工...(本文书还有6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