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苏*因诉被上诉人讷河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8月5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上诉人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被上诉人讷河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24年7月22日,讷河市人民政府收到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申请载明:“申请人合法承包草原79亩用作鱼池,后因黑龙江省讷河市雨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项目,苏*合法承包的草原被征用。现申请人申请公开征收黑龙江省讷河市雨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下列信息:1.征地批复文件;2.“一书四方*”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补充耕地方*、征收土地方*、供地方*;3.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4.安置补偿方*。”2024年7月22日,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讷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讷河市自然资源局、讷河市通江街道办事处、讷河市某有限公司、讷河市林业和草原局作出讷政办函〔2024〕9号《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本文书还有24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