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市某某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甲公司)、广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某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某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某公司)、某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河北雄安新区某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及原审被告容城县某某网络科技工作室(以下简称某某作室)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9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广州某甲公司、广州某乙公司上诉请求:撤销(2025)冀96民初****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事实与理由:1.原审裁定已认定某乙公司并非本案确定管辖权的连接点,则某某作室是案件管辖的唯一连接点。在此情况下,管辖阶段对某某作室适格与否的形式审查,应为某某作室与诉称侵权行为有否直接关系。某某作室运营的网站(域名:***.net)提供众多应用的下载,uc...(本文书还有20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