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某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以被申请人广州某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某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案于2025年12月15日进行了听证,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某乙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6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为钟*,公司住所地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村兴业大道北侧土名“大坑”,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02年9月26日至2032年9月26日,经营范围为: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式停车场设备制造;助动自行车制造;脚踏自行车及**座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销售助动自行车;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摩托车整车制造。某乙公司现时的登记状态为...(本文书还有1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