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白*因与被申请人马**及一审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白*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2018年10月30日,白*向马**转账还款20000元,现金还款20000元,共计还款40000元,2018年3月23日的40000元借款已全部还清。马**在自认已收到20000元现金还款的同时,辩称该款项系偿还2018年10月31日80000元的借款。以10月30日偿还的20000元现金偿还10月31日发生的借款,不符合逻辑,应认定马**10月30日已经收到偿还3月23日40000元借款的20000元现金,一、二审法院以白*未提交证据证明未予认定,系事实认定不清。2.一审法院判决书第4页第三自然段第10行起的有关内容与该判决书第6页第一自然段第7行起的有关内容相互矛盾。对2018年10月31日的80000元借款,白*已于2018年11...(本文书还有9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