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代某,男,1989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彝良县。
再审申请人昭通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代某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2025)云06民终****号民事判决;2.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某公司与明确约定,因代某原因导致申请人被处罚的,由其承担责任。代某超速致人死亡的行为,直接致使再审申请人遭受行政处罚,是代某违反合同约定所致,并非单纯行政罚款的惩戒性和专属性所能涵...(本文书还有6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