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本文书还有5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