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光某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光某长沙分行)与被上诉人刘**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5)湘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光某长沙分行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光某长沙分行无需退还刘**绩效薪酬239740元;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刘**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本案所涉《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制定程序合法。《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分为中国光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行)文件和光某长沙分行文件,总行文件经过行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于2023年1月4日印发实施;光某长沙分行文件经分行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14日印发实施,并及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光大通)向每一位员工发布。故无论总行文...(本文书还有30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