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相关情况。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代理费158595.2元;2.被告支付因拖欠服务费所产生的利息(以服务费158595.2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被告辩称,对原告主张的代理费金额158595.2元没有异议;对于应付款的时间有异议,原、被告双方在2025年1月到6月进行了三次的结算,根...(本文书还有1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