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诉被告某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某某乙(大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光大环球(大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5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甲公司及某丙公司、某丁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自2021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仲裁裁决被申请人给申请人补缴自2021年3月5日至2025年6月12日未缴的社会保险;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6,750.84元(7886.44元×11个月);四、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三倍工...(本文书还有2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