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贺**与被告李*、第三人郝**、第三人贺*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马*,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第三人郝**,第三人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第三人郝**赠与被告李*金钱的行为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李**原告返还690395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贺**变更第二项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李**原告返还649355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与第三人郝**系夫妻关系。2014年第三人郝**因为业务上的往来与被告相*,2018年双方发展为情人关系,在双方交往期间被告以购买房屋、偿还信用卡、借款等名义向第三人郝**索要财物,从2019年至今被告向第三人郝**索要现金共计649355元,原告对此并不知情,因第三人郝**...(本文书还有28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