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胡*因与被申请人宁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宁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胡*申请再审称,一、新证据确凿无疑,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核心认定,并揭示某公司长期存在的工资管理混乱问题。胡*提交的证据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轻微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的工单》一份,是本案的关键转折点。该证据并非简单的“形式证据”,而是由税务机关经初步核查后出具的具有高度证明力的文件。它直接证实:差额客观存在且部分无法解释。2021年度,某公司申报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之间存在17129.35元的差额,其中高达3627.18元某公司无法提供任何有效凭证予以说明。这已不是简单的“计算差异”,而是涉嫌无依据扣款。某公司存在隐匿关键证据的行为。税务机关明确指出,因某公司仅提供部分工资表,导致无法核查2014—2020年及2022—2024年的个税申报情况。这恰恰印证了胡*...(本文书还有22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