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州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某甲公司)与被告广*某有限公司(某乙公司)、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4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刘**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覃娆到庭参加诉讼,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21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保全费。事实与理由:两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周*向原告借款50万元。2021年3月30日,原告某甲公司向被告某乙公司银行转账50万元,银行付款回单上“摘要:借款”。被告承诺借款利息为3分息,2021年...(本文书还有19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