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诉邯郸市邯山区某局行政强制措施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4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主要称,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1、自申请人投资的绿化路农贸市场被申请人拆除之日起,申请人从未停止对该行为的控告和申诉。2、申请人的市场钢架棚是被申请人强行拆除的,并不是申请人本人自行拆除的。3、申请人投资的绿化路农贸市场是合法经营,被申请人违法强拆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申请人补...(本文书还有5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