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第三人黄*,女,1977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再审申请人钟某因诉被申请人保定市公安某莲池区分某行政拘留(以下简称莲池区公安分局)及保定市某、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6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钟某申请再审主要称,1.依法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06行终****号行政判决书,并责令被申请人撤销其作出的莲公(东)行罚决字《2024》06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重新作出决定书。2.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承担。1.申请人被行政处...(本文书还有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