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余**与被告赵**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分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被告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及北部湾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北部湾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共计90500.37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份,按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分摊;2、判令被告赵**在被告北部湾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由交强险部份赔付;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09月13日22时15分许,赵**驾驶桂j×××××号中型自卸货车在怀集县怀城镇横洞(中石化加油站)路段由省道s263线道路北侧驶入道路往东(坳仔镇)行驶时,与由东(坳仔镇)往西(县城)方向行驶由余**驾驶的无号牌轻...(本文书还有38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