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廊坊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任*以及一审被告天津市某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公司申请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冀10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维持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4)冀1022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并由贵院提审本案。2.本案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一、原二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应当再审。被申请人共计结算款项260970元,已支付款项164580元,核减后,被申请人欠付再审申请人款项为9...(本文书还有6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