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董**、董**因诉秦*岛市山海关区某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登记一案,不服河北省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董**、董**申请再审称,请求依法撤销山海关区人民法院(2023)冀0303行初****号行政判决、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冀03行终****号行政判决;依法再审本案,撤销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的《申请答复书》。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中案涉宅基地确权的基本情况是:1998年10月29日,山海关土地管理部门对小湾村董某丙的宅基地的面积及四至予以确定:“70年批3间占地693平方米,合1.04亩”。1998年10月31日经秦*岛市山海关区第一关镇小湾村村民委员会和秦*岛市山海关区某同意,在原宅基地基础上翻建。2000年5月15日秦*岛市房地产业管理局下发秦*岛市房权证秦*私房字第...(本文书还有1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