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诉人某丙公司提交的以上三组证据能否证明其主张,本院将结合争议焦点在以下说理部分予以综合评判。
四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对一审确认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有遗漏,遗漏查明案涉瓶体包装装潢的所有的权利问题。被上诉人对于一审认定事实无异议。对各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某丁公司系成立于某甲公司,故本案属于涉外案件,适用涉外程序进行审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及各方当事人的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本案争议。
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一、涉案包装装潢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包装装潢?二、上诉人某丙公司的产品与被上诉人某丁公司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近似?三、本案中上诉人某丙公司、...(本文书还有179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