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邯郸市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及原审被告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4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邯郸市某有限公司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4民终****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依法再审本案,改判某公司对案涉款项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张*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张*起诉某公司系虚假诉讼,且程序严重违法。1、2021年7月10日,李*向张*出具的工程量清单确认函,中煤地质局滏河北大街**号院、35号院,以及河北某有限公司达康路**号院工程量清单均系恶意串通工程欠款清单。现场管理负责人证实,河北某有限公司达康路**号院清单中所列:草坪播种、整理绿化用地、人工挖地槽、树池砌筑、果园西侧便道砖是管理负责人带着李*的工人干的活,工人工资都是李*支付的,上面工程项...(本文书还有29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