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被申**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再审申**殷**、殷**、殷**因与被申**某南县水务局、某南县城乡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某南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生命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殷**、殷**、殷**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2025)云2627民初****号民事判决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5)云26民终****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2024年5月22日6时许,再审申**的父亲殷某丁路过广南县莲城镇莲峰水库旁时,不慎跌落至水库中死亡,后由消防工作人员打捞上岸,经广南县公安局确认,殷某丁为溺水死亡。落水现场紧邻大路,水库水面与岸边道路有高...(本文书还有1176字未显示)